联合国通过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
发布时间:
2025-12-18
联合国第77届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《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》,并授权2023年9月5日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。这一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,标志着全球航运法治体系迎来里程碑式突破,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领域的法律空白,为解决跨境船舶交易中的物权争议提供了统一规则。
2022年12月7日,联合国第77届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《联合国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公约》,并授权2023年9月5日在北京举行签约仪式。这一以中国内地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,标志着全球航运法治体系迎来里程碑式突破,填补了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效力领域的法律空白,为解决跨境船舶交易中的物权争议提供了统一规则。
国际航运的法治困局催生公约诞生
船舶作为国际贸易的核心运输工具,其司法处置涉及复杂的物权关系与债权分配。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统计,全球每年约3000艘船舶因债务纠纷进入司法拍卖程序,但各国法律差异导致跨境交易长期面临两大难题:一是买受人能否获得国际认可的清洁物权,即船舶是否会因原债务在境外被二次扣押;二是新买受人能否在原登记国完成船舶注销与重新登记。例如,2018年某国际航运公司一艘价值1.2亿美元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,因在三个国家存在未清偿债务,导致买受人在完成司法拍卖后仍被多国法院扣押,最终损失超4000万美元。
中国作为全球最大船东国与造船业龙头,2019年至2024年间海事法院累计拍卖船舶2876艘,其中外籍船舶占比达15%。但因缺乏国际统一规则,中国司法拍卖的外籍船舶常面临境外登记障碍,2021年某希腊船东购得中国拍卖船舶后,因原登记国拒绝注销抵押权,导致船舶滞港长达9个月。这种法律不确定性严重制约了船舶资产的市场流动性,也影响了国际航运业的健康发展。
公约核心机制:清洁物权与跨境承认
《北京公约》通过三大制度创新构建起完整的效力保障体系:
第一,司法出售证书制度。公约要求实施司法出售的法院或公共机构签发标准化证书,载明船舶基本信息、出售程序合法性及清洁物权声明。该证书在缔约国间具有自动承认效力,买受人凭证书可直接办理船舶登记或注销。2024年6月马耳他签约仪式上,马耳他交通部长克里斯·博内特指出:“司法出售证书相当于船舶的‘国际护照’,彻底解决了跨境交易的信任危机。”
第二,线上信息存放处。公约要求各国将司法出售通知与证书上传至国际海事组织(IMO)GISIS系统,实现全球信息共享。中国海事法院在公约磋商阶段提出的电子化建议被采纳,该系统支持多语言检索与区块链存证,使潜在买受人可实时核查船舶权属状态。据测算,此举可使船舶交易周期缩短40%,降低交易成本约25%。
第三,专属管辖权规则。公约赋予司法出售国法院对质疑出售程序的唯一管辖权,其他缔约国法院不得以原债务为由扣押已获证书的船舶。这一设计有效平衡了债权人保护与交易安全,2025年新加坡海事法庭首例适用公约案件中,某韩国银行试图扣押一艘已获中国司法出售证书的散货船,被法院依据公约第9条驳回请求。
中国智慧引领国际规则制定
公约的诞生凝聚着中国海事司法的实践智慧。自2007年中国海商法协会在国际海事委员会(CMI)首次提出议题以来,中国工作组组织了37场专家论证会,提交12份立法建议,其中关于“非公开协议出售”的认定标准、“光船租赁登记”的特殊规则等条款被完整采纳。在公约第2条“司法出售”定义中,中国提出的“兼顾拍卖与变卖两种处置方式”建议,使公约适用范围覆盖更多实践场景。
中国贸促会全程参与公约起草,其代管的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发挥关键协调作用。2018年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会议上,中国代表团提出的“分层通知机制”——根据权利人类型差异化送达司法出售通知——被写入公约第4条,既保障了债权人知情权,又提高了程序效率。这种“中国方案”与“中国标准”的输出,彰显了中国从国际规则跟随者向制定者的角色转变。
公约生效与未来展望
截至2025年12月,已有28个国家签署公约,其中12个国家完成批准程序。根据公约第21条,将于2026年3月正式生效。中国作为首批签约国,已启动国内法衔接工作,拟修订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》,增设“司法出售国际效力”专章,并建立与IMO系统的数据接口。
公约的深远影响远超航运领域。世界银行研究报告预测,公约全面实施后,全球船舶资产流动性将提升30%,每年可为航运业节省约18亿美元交易成本。更值得关注的是,公约开创的“清洁物权+电子证书+线上存证”模式,为跨境资产交易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范本,联合国贸法会已启动研究将其扩展至航空器、铁路车辆等领域。
从2007年首次提案到2022年公约通过,15年磨一剑的历程印证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坚定决心。当2026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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